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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福建政协委员叶杨提议:新建小区命名应人大通过

发表于2012-01-13
福建政协委员叶杨认为“新建小区不可由开发商随心所欲为之命名,房地产开发商拥有对所建楼盘小区的冠名权,无法律、法规依据。对新建小区和路、桥的命名应该听取专家和民众的意见,必要时应获得同级人大通过。
发表于2012-01-13
脑袋进水了?
发表于2012-01-13
准备夺权了是吧,都是利益啊。
发表于2012-01-13
闲的。提点有用的行不?
发表于2012-01-13
建筑和道路本来就是民众的,理应由民众来决定。
发表于2012-01-13
人大日理万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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