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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逐步淡出 私人消费将成新引擎

发表于2014-09-13

据厦门当地媒体报道,自9月6日起,厦门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无需职工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可直接持有关材料办理。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时,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窗口办理,无需再提交相关申请表。而公积金中心依托业务系统对职工账户信息查证后,予以审核。

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如果职工需要到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手续的,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就可办理。

据悉,此前厦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须到银行网点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再回到所在单位,经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之后才能到厦门市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职工贷款购房后,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和委托按年还贷的,还需要先持《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或《厦门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回到所在单位,经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后才能到贷款银行网点办理。

除了近期的公积金政策外,8月14日,厦门市土房局、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送审《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据悉,上述文件包括不支持“首改按首套认定”、岛外全面放开限购、岛内仅限高端住宅等七大要点内容。其中,细则中的“调整住房限购措施”成为最大两点:岛外各区(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思明区、湖里区高端新建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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