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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登记不是只登记房子 小产权房转正无望

发表于2014-12-24

即将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所产生的影响远非楼价的涨跌,因为登记的不只是房子,而是和土地有关的财产都可以登记。统一登记意味着财产的合法化,意味着相关的财产可以买卖流转,同时也意味着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可以实现与相关财产有关的信息共享。

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入实施倒计时!昨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曾多次传出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消息,市场也每次高喊“狼来了”。尽管比照国土部原定年底时间表晚了3个月,但对于高喊“狼来了”的人来说,这一次,“狼”真的来了。

为什么有些人会把登记制度视为一头“狼”?舆论普遍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利空楼市。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是房地产调控政策,但有利于政府将调控发力点,从交易环节转向持有环节,房产税才可能全面落地,炒房者将因不堪持有成本而放盘;还有人认为,统一登记将让借信息不透明而坐拥多套财产的“房叔”、“房婶”们无处藏身,因此有人戏言,留给贪官们卖房的时间只有3个月了。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出,房价会不会降?理论上是对的,但效果有待观察。一是有赖于细节的完善。统一登记方式到底采取自愿登记还是强制登记,条例并不明确。再者,出台统一登记制度只是建立了基础性制度,真正要发挥作用,还得等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联网与投入运行。按照国土部的计划,后者的时间表是在2018年前。此外,房价的形成因素是综合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影响只是一个方面。

不过,解读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只着眼于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会把它读“小”了。事实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作用有很多,意义也很大。

首先,条例最重要作用就是,明晰了不动产的概念。

条例所指的“不动产”远非大家熟悉的住宅,条例第一次明确给出定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依照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都将纳入登记范围。可见,和土地有关的财产都可以登记,不论土地的性质,也包括各种权利。

登记了就意味着财产的合法化,而合法化则意味着可以买卖流转,意味着这些资产能取得市场认可的价值。过去,由于产权不明晰造成无法流转,一些人捧着金碗没饭吃。统一登记制度施行后,老百姓手里就有了更多财富可以流转起来,特别是农民和集体,也能享受到资产升值带来的高额回报。农民进城更加容易了,这将为中国的城镇化和户籍改革扫除制度障碍。当然,买了小产权房的人就别抱幻想了,违法的房子是不予登记的。

统一登记也意味着信息共享。过去,我们也有各种登记制度,只是分散在各个部门。条例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共享部门包括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信息共享给我们打开了很大的想象空间,“反腐利器”、为开征物业税做准备的说法都因此而来,我们还可以联想到查处偷漏税、查处老赖、防止骗取低保和保障房、开征遗产税等。当然,对大多数老百姓来说,信息共享可以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有利于保障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借登记来寻租的部门利益行为也将大为减少。

因此,不动产登记并不为房地产市场调控而生,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房屋登记。有法学家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将使深化改革获得更多的“地”气。即使是由此而生的物业税,从长远来看也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地方政府将不再以卖地为生,只有扎扎实实地保持地区发展活力,让老百姓安居乐业,才能获取更多税收。因此,对于财产来源合法、靠双手吃饭的公民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不可怕,甚至还有点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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