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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有望遏制72家房客“群租”行为

发表于2013-04-25

72家房客的现代版烦恼,有望在杭州得到遏制。今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可以规定单套住房的出租人数限制及人均面积标准,如果发生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等情况,业主可能收到最高数额达20万元的罚单。

 


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虽然未将“禁止群租”写入条款,但明确提出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禁止行为,并设置了法律责任来遏制“群租”现象。

业主大会可以规定

单套住房出租人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委员提出要增设法律责任、明确执法部门。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还提出要将‘群租’在物业禁止行为中进行规定。”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路江通说,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处罚擅自改变结构、违法搭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分隔房间进行“群租”的现象。

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与“群租”现象密切相关的“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主要有两条。即出现违法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修改稿中提出,如果发生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此规定的,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可以在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单套住房出租的人数限制及人均面积标准。业主在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以上规约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建立联席制度解决重大问题

物业管理纠纷,在现实情况下非常复杂。

许多发生的物业纠纷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个方面,纠纷持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业主们苦不堪言。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前期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仅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是不够的,建议增加联动机制。

此次,修改稿增加了一条规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

也就是说,今后发生问题后,小区业主能找到说理的地方,多个相关部门能坐下来出谋划策。

该条例草案将在审议后作进一步论证,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记者 傅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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