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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税总局: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发表于2013-07-17

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称,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记者也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目前多个城市已将房产税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待批。

这份《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明确,积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公平收入分配。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此前,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预示着,房产税在试行两年多后从上海、重庆扩至全国的时机已经到来。

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周毕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国税总局的表态,确认了房产税征收将是未来楼市调控的必然趋势,也说明房产税进入楼市调控领域的时机终于成熟。

我国自2011年1月在上海、重庆两地开展房产税试点。业内曾有观点认为,此举对遏制房价上涨作用不大,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的研究发现,上海开征房产税带来了房价回落的作用。

白重恩日前出席“中国未来的机遇与挑战”论坛时指出,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制度设计有很大不同,重庆房产税主要针对独栋别墅和高档住宅来征税,而上海是对一些新购的住宅,不管是大的,还是小的,都要征税。

白重恩称研究表明,房产税的试点使得上海房价水平降低了15%,也就是说比没有房产税的时候少增加了15%,而重庆的情况正好相反。白重恩分析指出,重庆征收了房产税以后,那些要纳税的住宅的价格下降了,而没有纳税的住宅价格反而上升了。

另外,税收专家表示,试点实施两年多以来,两地的房产税税率仍然较低,而覆盖面则主要以增量住房为主。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指出,房产税试点扩围将是一个从点到面,从弱到强的渐进式推开过程。“试点城市数量会不断增加;征税范围会从增量房逐步扩展到存量房;税率会从低到高;征税对象也会扩大到大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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