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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经纪制度与政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发表于2015-02-04
标签:中心 房产经纪 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包括职工个人对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中心对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的运作两个方面。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指职工个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具体表现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和主要形式。

原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受托银行应首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要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职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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