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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辽宁两万平米以上新建筑 必须配套“海绵设施”

发表于2016-04-04

解决雨后积水、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海绵城市”建设是一剂良方。

日前,辽宁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工程设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通知》,要求两万平方米以上新建筑要配套“海绵设施”。

《通知》要求,全省各工程建设项目要在工程设计中落实“海绵城市”的设计理念,因地制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化措施。规划用地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综合收集利用设施,或在建筑内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错峰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缓解降雨后城市排水管网的瞬间排水压力。

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具体工作方面,《通知》指出,城市在设计城市绿地、公园以及建筑和小区绿化景观时,推行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人工湿地、植草沟等做法;在设计城市广场和大型建筑周边公共空间时,要控制硬覆盖面积,推行采用透水铺装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在设计新建、改建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停车场时,推行采用透水铺装和可下渗结构;在设计道路绿化带时,推行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做法。

此外,满足“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指标标准还作为重要的审查内容,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工程设计是否落实“海绵城市”设计理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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