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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承租人擅自转租应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于2012-12-25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会因居住或做生意而租房子,然而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有些承租人会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未经过房主的允许,其实这样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转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期辽宁华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给出了这样一个案例,供读者参考,防止因此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也为房子被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提供维护合法权益的借鉴。

某学校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学校将自有房屋3间租赁给王某开家电门市,租期两年;每月由承租人王某向校方交纳租金400元;房屋只能由承租人使用,不允许转租;如有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1200元。

协议履行一年后,王某将该房屋转租给李某,李某每月向王某交租金500元,王某从中牟利。学校察觉后,找王某交涉,要王某解除与李某的协议。但王某以不少付租金为由置之不理。

律师解释,本案中,学校将3间房屋租赁给王某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王某未经校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李某使用,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根据这一规定,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可因一定的条件将承租的财产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使用。这个条件就是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并不因租赁而转移给承租人,仍属于出租人。所以,出租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该规定,学校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使用权。对于王某的违约行为,应当令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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