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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房二卖又逃税 数罪并罚不轻饶

发表于2014-03-25

  为抵还借款,竟将一处房产转卖两次;并采取虚假手段骗取退税。经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诈骗罪、逃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幼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5万元。


  2008年3月,刘幼其因办厂无力返还借款,便以70万元的价格,将自有的厂房转让给张某、杨某,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因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厂房仍由刘幼其使用。2012年6月,刘幼其以办厂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肖某借了50万元,过后,又因资金不足,提出转卖该厂房。经双方协商,刘幼其以105万元的价格,将该处厂房转卖给肖某,签订了买卖协议,并办理了厂房过户登记手续。

    

  另查明,2012年4月至12月,刘幼其在担任该区社会福利日用化工厂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该企业享有的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虚开缴费收据,骗取退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84万余元。2013年6月,刘幼其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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