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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出台新政策

发表于2012-04-17
省内异地贷款的职工,可在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这是近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一项新政策。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城市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半年后,可在每年的6月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异地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借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异地贷款“中心”开具的贷款未偿还证明及无逾期贷款证明。在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及配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年应还款本息额及职工本人当年缴交额,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异地贷款职工提前全部还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异地贷款“中心”出具的提前全部还款证明,并注明还款金额。
链接:http://news.jinzhou.fang.com/2012-04-17/74830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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