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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明年1月1日起入户登记

发表于2013-12-27

  记者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了解到,从2014年1月1日起,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将进入现场登记阶段。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单位空间(GPS)定位和入户登记。调查员入户登记时首先要拍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证,之后对单位普查表和财务状况表进行数据采集与核实。 

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采用移动电子终端设备进行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有利于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普查数据是认识国情、把握国力、制定国策的重要依据,搞准、搞实普查数据是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对象共同的责任。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要依法如实独立提供相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数据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有违反《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3889266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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