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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元旦启用 新生儿名字最好先取好

发表于2013-12-27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届时新生儿将拥有新一代的“人生第一证”。26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明年启用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为我国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原卫生部统一印发的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章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建议新生儿名字最好在出生前就取好,便于出生后1个月内及时申办《出生医学证明》。 
跟以前相比,新版证明更加人性化。市卫生局妇幼保健处处长张成洁介绍,为了便于打印,新版变成了竖版,新生儿及父母基本情况排到一页上,新增副页、存根,便于将来不慎遗失后的存档补发手续。 
以前新生儿身体健康存在问题,直接反映在出生证明“健康状况”一栏的“良好、一般、差”选项上。新版出于对新生儿隐私等方面的保护,对“健康状况”一栏予以取消,仅保留反映新生儿自然健康状况指标。另外,新版底纹、颜色、印章也都有变化。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凡在锦城出生的新生儿,由接生该婴儿的医疗保健机构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只能签发一份《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签发,除婴儿姓名外,其他信息不得变更。 
以前,在长途客车上、飞机上、轮船上紧急生孩子,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成了大难题。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解决了“急孩子”父母的难题,首次转接诊的产科单位可以帮忙签发。 
据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由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因急产等特殊原因在车站、码头、机场及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上或其他场所等非助产机构出生的,由急产后首次转接诊产科单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在非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未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亲子关系声明》;《亲子鉴定证明》;当场协助产妇分娩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出具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接生情况表》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车站、码头、机场及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营机构出具的旁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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