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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七旬老人为“没有结婚证不能卖房”闹心

发表于2014-02-19

家住凌河区的尚大妈遇到一件烦心事:她与老伴一起生活了50多年,近日在卖房过户时却因为老人拿不出结婚证而四处碰壁。 
尚大妈今年73岁,原籍河南省开封市,她和老伴结婚已50多年了。当时按照老家的习俗,摆了结婚酒宴就确立了夫妻关系。婚后,两人到锦州工作,直至退休。最近,儿女嫌老房子楼层高,帮老人新换了一处带小院的房子。处理老人旧房时需要产权过户,尚大妈和老伴便来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工作人员要求卖方需出具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三样缺一不可。“我们老夫老妻都这么多年了,虽然没领过证,但单位都知道我俩是两口子。”尚大妈之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请求开具夫妻关系证明时遭拒。工作人员称,社区无法给两位老人开具结婚证明,只能证明他们为同居关系。 

针对尚大妈的问题,凌河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称,尚大妈的情况可以按照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事实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而且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等结婚实质要件。在补办结婚证时,需要单位或者社区出具两人同居开始的时间、所生子女情况等证明,及身份证、户口本外,还需要当事人、全部子女和一名证明他们是事实婚姻的证明人到场才能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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